您好,欢迎来到派智库! 手机版|微博|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派智库

今天是:

主页 > 评论 > 中国经济 > 规范互联网保险需标本兼治

规范互联网保险需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17-05-22 作者:派智库 来源:中国金融 浏览:【字体:

[摘要]近年来,在“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2015年互联网的保费规模已达到2234亿元,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有110家,互联网保险的渗透度达到9.2%。但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规范。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推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实际,就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清晰、明确和规范。保险业要利用这次专项整治的契机,发现“暂行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地加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dedecms.com

  (中经评论·北京)近年来,在“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2015年互联网的保费规模已达到2234亿元,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有110家,互联网保险的渗透度达到9.2%。但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规范,因为保险作为“射悻合同”本身就具有“虚”的特征,而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虚拟经济,这种“虚”的叠加,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三难”,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难,民众消费识别难,政府部门监管难,因此,“规范”无疑是发展互联网保险的主要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
  
  为了解决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规范发展问题,早在车险“电网销”业态出现的初期,中国保监会就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双准入”的管理框架,即“资格准入”与“产品准入”,为规范和强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2011年颁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中介领域的规范和管控问题。同时,中国保监会还根据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提示和干预手段,如2014年8月,针对“网销万能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予以叫停,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出现的诸如“脱光险”“赏月险”和“贴条险”等产品,一方面及时干预,防止失控,另一方面通过正面宣导,以正视听。此外,P2P无疑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领域,为此,中国保监会除了不断进行风险提示外,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为全面和系统规范,奠定了制度基础。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中国保监会联合14个部委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二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在这些原则的背后,突出的是问题导向,即根据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业态,推动了效率改进和创新支持,代表了未来保险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是鼓励、保护和促进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就当前而言,互联网保险的主要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保险公司与一些不法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这些平台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并可能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针对这些主要风险,“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预期的成效。 织梦好,好织梦
  
  在治理整顿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矛盾,关键是求真务实和标本兼治。从求真务实的角度看,要根据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实际,特别是风险管控能力的实际、消费者意识和能力的实际开展互联网保险的管理,因此,就现阶段而言,“防风险”是主要矛盾,为此,中国保监会及时叫停了一些保险公司为互联网信贷平台提供“信用背书”的业务。从标本兼治的角度看,这次的“整治方案”从“治标”出发,提出整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特别是消费者利益保护,通过集中整治,优化环境,确保有效遏制,促进规范发展。从“治本”的角度看,这次整治不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是要从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入手,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同时,互联网保险不同于传统保险业态,直接和间接参与的主体较多,情况各异,且良莠不齐,既要防止“浑水摸鱼”,又要避免“因噎废食”,因此,方法论非常重要,这次“整治方案”采用的是分类施策的做法,即根据不同业务、主体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违规和不法经营的情况,进行更加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本文来自织梦


  
  从保险业的角度看,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后不久,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推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实际,就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清晰、明确和规范,如明确了经营主体角色定位以及责任、跨地区经营的限制、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责等,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监管基础和制度保障。毋庸置疑,“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制度化地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也应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制度依据。
  
  保险业的专项整治应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工作重点,因为,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法”,“暂行办法”已就互联网保险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做了系统和专业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边界、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管理、经营原则和监管职责等,这些均是互联网保险的焦点、风险点和难点,所以,只要将“暂行办法”理解到位和落实到位,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发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专项整治的目的就能够很好地落实。同时,保险业要利用这次专项整治的契机,发现“暂行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地加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此外,要加大对互联网理念和技术的运用,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dedecms.com